第111章 摇旗呐喊
但这些质疑之声很快就消失了,因为不管哪一样都拿不出证据,反倒是有合理的解释。
东岳仁圣宫虽然在京城的庙观当中算不上太靠前的,可太皇太后信奉道教,皇帝估计是顺着老太太意思去的,结果还就显灵了。
至于说李成梁是被逼着立下军令状一说更不靠谱,朝中与李家交好的大臣都去十王府当面见过李成梁,虽然没说上几句话,却也看得出来人很正常。如果内有隐情,面对面不会一点暗示都没有。
即便是皇帝也不太可能完全控制住一位手握重兵的将领,那时候李家子孙也没全进京呢,只要剩下一个,李成梁也不会坐以待毙。
所以最终的结论只能是君贤臣忠了,皇帝做到了仁君的标准,李成梁也尽到了忠臣的本份,感动上苍降下福祉,不仅为大明帝国保住了一位大将,还成就了一段君臣和睦的佳话。
其实朝堂里的官员勋贵们心里咋想、怎么认定已经不重要了,民间从李成梁神奇复原那刻起,已经把这段佳话演绎再演绎,传颂再传颂。
等李成梁立下军令状离京赴任时,剧情发展到了高潮,谁要敢在公开场合提出质疑,立马就会被听见的百姓骂得狗血喷头,再敢多嘴直接被群殴。
帝国里能出一位好皇帝太难了,但凡身上有个闪光点,习惯了把皇帝当成天的百姓们就容不得它暗淡。
对于他们来讲,皇帝英明了,官员们才有可能不横征暴敛,自己的日子才有点盼头。哪怕历史一次次证明了这种想法很愚蠢,依旧坚信不疑。
倒不是说百姓天生愚蠢,而是他们没啥机会看到史书,即便看到也都是被挑挑拣拣修饰过的,根本谈不上经验教训,反倒成了蒙汗药。
那么这些朝堂上发生的事情,是怎么快速被民间所知晓的呢?答案就摆在皇帝的御书案上,书本对开大小两张白纸,摸着像是棉连纸,单面有字。
蝇头小楷大小,不似手写,像是雕版刻印,可墨色又有些厚重,字体生硬呆板,却胜在整齐划一,不仅每列大小相同,每行也是字字相对,最上端还有四个大字:行在见闻。
这份东西是东厂番子在街上发现并呈送上来的,已经查明了具体来源,随时都可以拿人问罪。结果被陈矩给压了下来,悄悄放到了御书案上,看到皇帝啥也没表示也就不再多嘴。
明朝有种文字传播模式叫揭帖,类似后世的布告,也可以说成大字报。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署名的谁都可以张贴,写什么内容没限制。不署名的属于禁止之类,被官府发现肯定治罪。
当初的妖书案就属于揭帖,还是不署名的,现在这玩意又出来了,可内容比较正能量,除了一些文人们的诗词之外,篇幅最长的就是皇帝为辽东总兵祈福之事,编成了故事在民间散发。
到底该不该定罪,不完全取决于律法,最终还得看高层的意思。妖书案明显就是给高层捣乱,必然属于犯罪;祈福故事则不然,宣扬君贤臣忠怎么能算犯罪呢?
“李师,如果朕没猜错,这该就是马经纶所为?字体油墨倒是可以,只是毛病也不少!”
其实谁也不用调查洪涛就知道这玩意是从哪儿来的,通县马经纶是也,名曰报纸!不过这份报纸无论从内容到规格,与后世的报纸都有很大区别,叫做传单好像更贴切。
“……陛下息怒,臣以为此举并无不妥,算不得干涉朝政,反倒是为陛下赢得了不少赞誉。”看着五官有些扭曲的皇帝,李贽不得不硬着头皮替好友辩解。
当初可是说好不要过深涉及朝政的,可刚刚第一份就拿皇帝和朝廷大员编故事,即便看上去对皇帝名誉无损也有僭越之嫌,确实违背了许诺。
可是马经纶在出这份报纸之前并没与自己知会,眼下出了问题却得替他扛着,除了试图说服皇帝高抬贵手之外也别无它法。能不能脱罪是一回事,当缩头乌龟又是另一回事,尽人事听天命吧。
“朕并没有责怪的意思,只是觉得用纸过于昂贵,市井百姓怕是舍不得出钱购买,不如改成便宜些的麻纸,只要能看清楚字体即可。”
看着颤颤巍巍跪在地上为马经纶辩解的老人,洪涛嘴角露出一丝淡淡的笑意。如果要追究责任,自己才是罪魁祸首,把消息传给马经纶并让他利用这次的事件正式发行报纸的人正是王安。
本想利用报纸来操控民意、混淆视听、分散朝臣们的注意力。现在目的应该算达到了,无意间还有了第二个收获,测试人心,且效果比较令人满意。
自己没看错人,李贽虽然不能完全赞同自己的主张,却是个有情有义的男子汉,没有因为身居高位舍不得权力,把曾经的救命恩人抛在一边。这就对了,如果朝廷官员都能有这样的操守,即便笨一些也不会把国家治理得太糟。
可惜这样的官员数量太少,大多数朝臣心里的头等大事不是国而是家,再次是党派义气之争,然后是个人荣辱。只有把这些条件全满足了之后,才有心思去琢磨江山社稷和天下苍生。
“麻纸?”闻得好友无碍,李贽悬着的心终于算是落了下来,可眉头依旧紧锁。他没明白皇帝是啥意思,此时稍微上档次的书籍印刷多用绵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字迹清晰、经得起翻阅。
“要是有更便宜且吃得住油墨的纸张也无不可……李师可能忘了,报纸不是公文,用不着太讲究。只要字体能看清,传看几日不破裂足矣。百姓不会在意纸张是否结实耐用、字体是否美观大方,买得起、看着有意思才是正道。”
既然都一箭双雕了,那以后就不能和报纸走得太近,以免引来朝臣们的猜忌。不过在怎么经营报纸的技巧方面必须得指点指点,借让李贽转达给马经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