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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书籍名:《资本运作》    作者:罗恩·英萨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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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拜五,晚上9点钟到了他的办公室,他给他这个任务,起草法律。礼拜六下午5点钟,他给法官打电话我们写好了。总共多少条?17条。马上星期天早上送给罗斯福总统。罗斯福总统给他的幕僚看完之后,5分钟后就说我们就跟着这个走。

            仅仅用了一个晚上,仅仅写出了17个条款,这就是美国1933年完成的《证券法》。尽管此后也进行过几次小小的修改,但主体就是这17条,它得到了罗斯福和美国国会的认可。

            它主要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在里面,那个基本的理念就是联邦政府要做一个看门人,这方面要审评一个证券出去,不以所谓实际性审查这样的做法,用什么呢?程序性审查、披露性审查,给投资者有一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来做一个判断。

            政府不去评价上市公司的优劣,而仅仅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去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这就是股票市场监管的一个最为基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手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高西庆

            证监会这么一个政府监管部门监督证券市场,我想把它概括为八个字,就是所谓的四句话八个字,我们叫做:公开、公平、高效、有序。

            就是说认为市场里最重要的一条首先是要公开,就是说一个信息披露,这个就是核心,首先在信息这一点大家要平等,所有的人在证券业里所能用的,所能利用的优势最大的优势是什么?这是信息。

            香港证监会主席  沈联涛

            信息披露是一个好的市场的基本的因素。那么从一个监管者的角度,现在我们悟到了这一点,信息披露为本是一个,比如说自由市场,一个成功、成熟市场的一个基本因素。

            国际上通用的“公开、公平、高效、有序”这样一个监管理念,在中国被凝炼成了这样的“三公”原则,如今它已经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准则。对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公开”是最为重要的原则,没有“公开”就无所谓“公平”。没有“公开”也不可能“公正”。正是这样一个简单但却十分深刻的道理,它揭示着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监管核心,这就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也正是围绕着这个原则,《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信托契约法》、《投资公司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在1933年之后的美国,相继问世了,它有如一张恢恢天网,疏而不漏地让整个资本市场踏上了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

            美国证监会SEC在美国,1934年与《证券交易法》一同诞生的还有这样一个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这是一个特殊的政府部门,它既是美国政府的组成部分,但又独立于政府之外,对证券市场的一切行为实行独立的监督管理。布里安·兰曾经作为融资上市部的主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过多年,对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十分熟悉。

            时任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融资上市部主任  布里安·兰

            证券市场是通过一种有趣的方式进行监管的,它不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直接对经纪商和自营商进行监管。这些券商成立了各种自律组织,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都是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委员会规范监管上述自律组织,再由这些自律组织监管他们的会员。

            在美国,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控,通常是由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来完成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要管的是这些自律性组织,及其制定的市场行为规则。由此可见,美国证券市场最直接的监管机构不是证监会,而是交易所和其它自律性组织。

            金融证券商协会法规部负责人  玛丽·怀特

            在美国股票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都是自律组织。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自律监管所有的经纪商和自营商,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则总体监管这些自律组织。所有自律组织起草的行为规则,必须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我们对会员的日常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证券交易商和公众的交易行为进行总体监管。

            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  理查德·A·格拉索

            纽交所自身也通过了严明的自律规则。我在纽交所近三分之一的同事,约500多人专门监管经纪商和自营商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大厅中的交易行为,监督经纪人公司的行为是否正当,并对行为不端的经纪商进行处罚。

            在法律制度非常严明的国家,市场日常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是通过自律性组织来实现的。英国金融监管局,这个机构成立于1997年,它不仅担负着证券市场的监管义务,同时也监管着英国的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但是在90年代之前,英国的证券监管体系完全是自律性的体系。

            英国金融监管局主席  霍华德·戴维斯

            在30年代,美国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一机构,而英国却没有这样做,事实上英国直到80年代末才有了类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证券监管机构。

            所以监管不是一开始由政府强制实行的,而是由证券交易所自发组织起来的,交易所认识到为了保持投资者的信心,必须对证券定价和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监管。这不是由政府立法来实现的。

            大家定规矩,大家来遵守,这就是自律的基本模式。毕竟,英国的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证券市场,一套完善的自律监管体系经历了数百年的市场磨合与考验。因此,英国基本上可以依靠自律性组织去完成市场的监管任务。

            时任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融资上市部主任  布里安·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监管,证券交易场所监督其自身规则的实施。交易场所要改变规则的话,必须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

            金融证券商协会法规部负责人  玛丽·怀特

            增强自律正在成为全球证券业监管的普遍趋势。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如果允许证券从业人员参与到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去,那么法规会变得更加实用。政府监管和自律的结合可以产生最好的监管结构,以保证市场的公正和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

            证监会的政府监管与交易所的自律性监管这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对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有效约束。这种监管模式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各国的认同。

            证监会作为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通常有两只手,一只手抓住信息披露,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另一只手则抓住市场中的自律性组织,以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特别是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荷兰阿姆斯特丹ABN阿姆罗公司是荷兰一家古老的投资银行,这家银行里的员工都有这样一本小手册。

            ABN阿姆罗公司职员  格瑞德·瓦蒙安

            这是一本我们公司制作的小册子,其中包括了我们认为对客户非常重要的准则。诚实、尊敬、团队精神、敬业是我们在工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我们公司来说这些是黄金准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诚实。

            诚实是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如果没有诚实,巴林银行就是一个教训。

            1999年7月,尼克·李森因患癌症被保外就医,他回到了伦敦。此前,他在狱中撰写了《我如何弄垮巴林银行》。在书中,尼克·李森描述整个事件的真实经过。当然,李森自有李森的感受,但是,比尼克·李森感受更为深刻的,恐怕就是这位彼得·诺里斯了。

            时任巴林投资银行总裁  彼得·诺里斯

            我认为可以从中吸取很多教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不要想当然认为所有的员工都是正直、诚实的,这就是人类本性的可悲之处。多年来,巴林银行一直认为雇佣的员工都是值得信赖的,都信奉巴林银行的企业文化,都将公司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中。而在李森的事件中,我们发现他在巴林银行服务期间一直是不诚实的。所有金融机构的管理层都应该从李森事件中吸取教训,意识到用人的风险所在。

            尽管,新加坡和英国法院的联合调查表明,巴林事件完全是尼克·李森个人所为,巴林银行的管理层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彼得·诺里斯依然认为,巴林银行的破产与其内部管理的混乱有着密切的关系。

            巴林银行存在着内部管理机制的诸多不足,一直没有及时发现李森的犯罪行为,而当发现时却为时已晚。所以,我认为教训是,应该随时保持极高的警惕性。

            尼克·李森在狱中完成的《我如何弄垮巴林银行》一书,很快被拍成了电影。1999年年底的一天,这部电影在彼得·诺里斯经营的小电影院首次放演。忽然他的放映员来告诉彼得,一个长得很像尼克·李森的人就坐在电影院里。电影散场的时候,彼得·诺里斯先生看得清清楚楚,那个人就是尼克·李森本人。

            一位是原巴林投资银行的首席执行官,另一位是弄垮这家银行的肇事者。在巴林银行倒闭之后,两个人第一次在这家不知上演了多少幕人生的悲剧和喜剧的电影院里见面了。

            彼得·诺里斯毕竟还能从电影院的收入中获取自己的收益。但是,尼克·李森却大不一样了。本应属于尼克·李森的一切版权收入,都将用来偿还巴林银行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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