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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海盗”洗劫南海文物

时间:2024-08-11 12:31:06


   

在南海的西沙海域,有些看似渔船的船只,却不见它们撒网作业,跟正常渔船相比,行踪显得有些诡异。驶近一看,会发现船只甲板上堆着混着泥沙的碎瓷片,还有一些不起眼的瓷碗、瓷瓶。


   

  他们不是渔民,而是海底文物盗采者。


   

  盗捞之后的海底礁盘上,完整文物已荡然无存,仅留下些凌乱残片。执法人员潜入水底拍摄的这些画面,令人感到痛心。


   

  西沙是南海美丽富饶的岛礁,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由于珊瑚礁盘密集,有众多古代商船触礁沉没于此,形成了丰富的海底文化遗存。这不仅具有重大的考古科研价值,更是中华民族世代在南海活动的重要见证。


   

  自1996年西沙“华光礁1号”沉船遗址被海南省潭门镇渔民发现后,“西沙海域有古董”的消息不胫而走。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来自海南省内外甚至境外的许多不法分子及船舶(民),一时间齐聚潭门,或雇用船员,或亲自下海,以水下爆破、手工挖掘、潜水探摸等手段,大肆非法打捞西沙水下文物。


   

  西沙海底文物被洗劫一空


   

  “盗捞者太猖狂了,盗得真干净!”海南省文物局水下文物工作负责人黎吉龙边说边向笔者展示一些破坏文物的照片。他说,茫茫大海,有时几天都看不到船只来往,我们的文物就是在这样的光天化日之下流失的。


   

  2011年四五月间,海南省文物局和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共同组织开展2011年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巡查和文物执法督查工作。巡查的结果触目惊心,此次共巡查了西沙48处水下文化遗存,发现盗掘面积占遗存面积50%以上的有26处,有些沉船遗址中心区域已被盗掘一空。其中,“盘石屿1号”沉船遗址已被严重盗捞;去年发现元青花的“石屿2号”沉船遗址也盗捞严重,部分区域可见明显的反复盗捞痕迹;一些沉船遗址和遗物点,中心区域基本已被盗掘一空。


   

  黑市猖獗形成活动链


   

  与盗捞海底文物相对应的,是海南形成了活跃的水下文物交易黑市,国内还形成了集投资、盗捞、销赃一条龙的非法牟利活动链。


   

  其中,潭门镇早已成为一个“名气远扬”的交易黑市。


   

  一些当地渔民或主动或被雇用盗捞水下文物,成为这一非法活动“专业户”,靠盗捞水下文物“发家致富”。据海南省文物部门调查,潭门镇专门从事盗掘活动的大型渔船(60~200吨)有30至50艘之多。最严重时,有近百艘小艇同时在西沙海域盗掘盗捞水下文化遗存。有些船主因此一年的收入就可以多达300多万元。


   

  西沙水域海水清澈,在许多岛礁周围,站在船上就可以看到海中散落的文物,有的遗址甚至距离海面只有几十厘米。“一眼可见”的宝物吸引着原本是捕鱼采贝的渔民。十多年来,潭门边防派出所破获非法盗捞、买卖文物的刑事案件就有数十起,追回各类珍贵文物数千件。


   

  南海周边轮船曾蓄意破坏


   

  参与盗捞的不仅有海南当地渔民,还有来自境外的盗捞者。据海南省文物局介绍,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就是有周边国家存在蓄意破坏中国南海水下文化遗存的嫌疑,以销毁中国关于南海主权的历史证据。


   

  2011年4月,位于中沙群岛黄岩岛附近海底的一艘明代沉船遭到菲律宾籍轮船的破坏。据目击的海南渔民介绍,当时有两艘2000多吨的菲律宾籍轮船在明代沉船遗址处轮番作业,进行盗掘和破坏。


   

  海南省文物局局长王亦平说,通过历次对沉船考古发掘的船载文物看,海底沉船大多是从内陆沿海出发,驶往海外的商船。


   

  王亦平说:“‘华光礁1号’沉船是中国第一次在远海发现的海上丝绸之路上的‘珍珠’,有了它,海上丝路的中国段才算完整。”王亦平说,以前由于技术和资金方面限制,中国对水下文物考古仅限于近海,2007年以来的南海水下文物考古工作,对我们全面认识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实物,充分证明唐宋时期已有中国居民在西沙附近生产、生活。


   

  南海文物保护处于“真空状态”


   

  王亦平说,南海水下文物遗存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线段,它不光是一条贸易之路,也是一条传播友好往来的文化之路,这条路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南海局势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开展南海水下文物保护和研究更具实际意义。


   

  从1998年开始,国家文物局对西沙文物采取抢救性挖掘措施,已运回万余件文物。然而,由于管理经费缺乏、协调机制差、地理位置偏远、管理实力难以到达,南海水下文物保护实际上处于一种“真空状态”。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主体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但在实践中文物部门缺乏海上执法能力,没有必备的船只和设备,只能联合边防、海军、渔政等海上力量,这种“多头”管理分散了文物保护的注意力,同时削弱了对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


   

  王亦平说,我国的文物法规建设还是比较完备的,从《文物保护法》到《刑法》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但是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程序中有较多举证环节难以完成,导致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福建省博物院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栗建安则认为,要想有效遏制水下文物盗捞,不仅要加大宣传惩戒力度,还要多部门互相配合,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症下药,多管齐下,这样才能为南海水下文物撑起一面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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