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兄弟把飞机锁在库房里,不向任何人透露飞机的设计方案。美国政府曾同他们商量,希望能进行一场飞行表演,然后决定是否购买他们的飞机。莱特兄弟却要求先付钱,再检测飞机。美国政府当然不愿意。当时飞机坠毁事件常有发生,不进行飞行表演便无法检验飞机性能。尽管失去了这次机会,但莱特兄弟依然不肯让步,他们觉得,试飞会让他人窃取技术。
当时的飞机经常坠毁,是由于飞机无法随高空气流的变化而调节机翼。莱特兄弟率先采用翘曲机翼来实现对飞机的操控,使飞机在高空保持平稳飞行。莱特兄弟为这一设计申请了专利,无论谁制造的飞机采用这种设计方案,都必须向他们支付一笔天价费用。
当时有人设计出更为先进的飞行控制方案,使飞机性能大大提高,但没有向莱特兄弟支付专利费。莱特兄弟认定这是侵权行为,将竞争对手和一些飞机生产厂商告上法庭。在打官司的过程中,飞机制造技术和飞行性能不断被改进,这样就导致法院审判时间的延长——每进行一次技术革新,法院就得重新审理。于是,莱特兄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官司中。
1914年,美国法院做出判决,莱特兄弟被称为“航空事业的先驱”,所有在美国生产的飞机,都必须向莱特兄弟支付20%的专利金。
不久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飞机因为受到莱特兄弟诉讼协议的制约,飞机性能十分落后,数量也远远不足,美国政府只能从法国购买飞机。
最终,美国政府给莱特兄弟发了200万美金作为一次性补偿,然后将专利费降至2%。专利战结束后,美国的航空业才得到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赶上欧洲各国水平。
莱特兄弟确实因为专利赚了钱,但因为他们的技术早已落后于世界水平,从1915年开始,他们就没有卖出过一架飞机。
一味防御地保护专利,在对手面前并不见得有多么强大,最好的专利保护在于永恒的创造和创新。
(博闻摘自《文史博览》2018年第6期)
莱特兄弟与专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