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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传略 天下

时间:2024-11-07 01:06:38

说起章太炎《衡三老》、陈寅恪《柳如是别传》诟病梨洲,其实主要是借以为酒杯,来浇自家块垒。依网络流行语,梨洲多少有点“躺枪”的意味。但一般读者往往给予过于耿直的理解,认真地以为是直奔梨洲而来。

章太炎是个激进的革命党,而在推翻帝制的革命中,民族主义始终被用为争取民心的利器。当时,最能煽动起对清朝统治普遍敌视的,并非民主、共和等资产阶级价值观,而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这种民族主义口号。革命党人的组织,之称“光复会”“兴中会”,亦是于此着眼。在这当中,革命党颇以明末遗恨为衣钵,来笼络以汉族为主体的民心,而那也确不失为妪孺能懂的妙着。《衡三老》对王夫之、顾炎武和黄宗羲,衡来衡去,别的不论,单以对满清态度分其高下,明显看出重心在于配合革命党的反满斗争。

至于《柳如是别传》,乃陈寅恪绝笔作。此著于陈氏有三个极特殊处:一是完全有别于他过去精密校订、不动声色的考证式治学,而投入很多感情色彩来做长篇人物传记;二是传记的主人公乃是“遗民”人物;三是他们又非一般或简单情形的“遗民”,一个是令须眉愧而不如的女杰,一个是曾做了“贰臣”然而深深悔恨的诗人。以上三点,质诸现实,含无尽意味。他曾在1953年谈接受中科院第二历史研究所所长职务条件时,提出:“允许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不要先有马列主义的见解,再研究学术,也不要学政治。不止我一人要如此,我要全部的人都如此。”此请自然无果。《柳如是别传》写作恰自1953年起,共历十年,作者于失明中,抱“出版无日”心态,将它坚忍完成。对此有人颇不理解,据报道,钱钟书曾对人讲“陈不必为柳如是写那么大的书”。或许说得是,但耐人寻味的,却也正在于陈寅恪何以“为柳如是写那么大的书”。总之,垂文自见或借题发挥意味极浓,书中所论,每有讽喻现实的曲笔。所谓“后来永历延平倾覆亡逝,太冲撰《明夷待访录》,自命为殷箕子……以清圣祖比周武王,岂不愧对‘关中大儒’之李二曲耶?惜哉!”把《明夷待访录》视为邀新统治者盼睐而作,而从这意义上鄙薄之。考之于陈寅恪本人事迹,1953年他曾面斥弟子汪篯:“我要请的人,要带的徒弟,都要有自由思想、独立精神。不是这样,即不是我的学生。你以前的看法是否和我相同我不知道,但现在不同了,你已不是我的学生了。”程兆奇《〈柳如是别传〉和陈寅恪晚年心境》一文,认为写柳传,目的在“寓今情于古典”。这是关键,书中对梨洲抑或《明夷待访录》的批评,应放到这样一种特定意旨中来看。

可见章、陈二人以“气节”批评梨洲,可以说实际各有自己的心腹。他们的名望,使人们把这批评太当回事。而梨洲本人“气节”如何,大家或许又在一个问题上有所混淆,亦即将他对康熙一朝一帝之称许,当成对满清王朝的皈依。这个似乎微小的差别,没有人去注意。梨洲在清朝共历顺治、康熙二帝,对前者他并未吐露过好话,相反,一直是反抗者,对于后者,他也经过了十几年观察,才慢慢为之折服。梨洲只活到康熙三十六年(1693),若多活若干年,也经历一下雍正朝,那时我们再考察一下他的言论,也许方能就他仅仅是对玄烨一帝抱有好感,还是认同、归顺了清朝,下一个断语。从在世时的表现来看,他颂扬了玄烨,却不肯出来为清朝做事,说明他心中对这两点是区别对待的。

不过,梨洲有些地方确与一般的明遗民群体不同。其一,别人对“蛮夷”的排斥往往流露出种族倾向,梨洲没有;其二,不少人选择遗民立场,出于“生是大明人,死是大明鬼”的愚忠,梨洲却并非如此。梨洲也视满清为“蛮夷”,他起兵抵抗,原本为此。不过,他并不是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排外的狭隘意义上,对异族盲目歧视,而是基于文明程度事实的考量。因此也才解释了,为什么一俟发现玄烨见识颇合文明向度,他也能够不吝称扬,不复以“蛮夷”视之。他义不仕清,也基于爱国情怀。但梨洲之爱国,是爱拥有古老、茂美、优雅文明的中华,而非那恶贯满盈的朱姓王朝,对后者他无从爱起。以上两点,令梨洲成为明清鼎革之际一个独特的案例:既是老资格抵抗战士,并以遗民身份终老,却又不像徐枋、巢明盛、沈寿民等,强烈保持对前明的认同,与现实作彻底切割。

“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这个批判矛头,话中包含的体验,明显指向明朝。在他而言,可谓字字血、声声泪。但他的批判却并非仅从家庭和个人凄惨遭际的冤气、怒气而来,亦即只是发泄一种个人不满。我们看得很清楚,真正支撑起他的批判的,是正确的价值观和杰出的历史理性。

这里,价值观和历史理性,除人类、社会应当趋向文明而非野蛮的信念,另一支点是“公权”意识。《明夷待访录》把其理路,表述得十分精准:人性自私,然而权力却要公正;越是公正的权力,越能尽可能地保护社会成员的自我利益。要知道,其中对于个体正当利益或曰自私性的承认,已经包含了对社会秩序伦理内涵的全新理解,与世界近代人权观走在同一个方向: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

认自私乃人性本质,且完全正当;但当人类组成社会,个人利益的无序追逐,势必彼此扰乱,共同利益无法体现,共同害恶无法抑除。这个时候,建立公权的要求便发生。而它的建立,本来就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要使所有人合理获得自己的利益,使所有人规避对自身合理利益的损害。而当下权力本质却完全改变,“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梨洲忿而指出,这种权力根本是反人类的,从人性角度说,甚至倒退到连鸿蒙之初尚且不如的状态:“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如此权力,要它何用?对人类哪来半点好处?

在“食君禄,报王恩”的可鄙而普遍的认识底下,梨洲提出的质疑,完全是颠覆性的。国家税赋,毫厘皆取自从事生产的人民,国家权力机器的运行,全仗生民维持,明明是食民禄,也明明应当报民恩,怎么却颠倒过来了呢?眼下梨洲所论,正是要将颠倒的真相复其本原,从根子上掘断君权的依据。“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国家非某姓之国家,政权非某姓之私产,而为“兆人万姓”所共有共享。他还没有使用今天我们所熟悉的“共和”一词,而频频论以“天下”,但这种字面上的差别,就其已明显具有的民有、民享认识论,并不重要。而基于民有、民享这新的伦理支点,梨洲才彻底抛弃了无数腐儒所错误遵奉的忠君观,“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使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那种君臣伦常,不但完全不合道德,简直也是站在罪恶一边。在他而言,君权如若背离“天下”,就再无正当性可言,作为反人民或反人类的权力,必须唾弃,这是大义。由此,我们也从一个深层次,窥知梨洲之所以有别于当时明遗民群体中占主流的正统儒家士夫。他把他们的偶像伯夷、叔齐视为“无稽”,指桀、纣覆亡合该如此。

所有这些,都植根于“天下”概念。权由“天下”来、由“天下”立,亦为“天下”用、以“天下”为鹄的。不单君主之正义在于代民掌权、行权,“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臣工百官天职亦应如此:“缘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打个比方,假如国家是一份产业、一间公司,则梨洲认识里,人民是其董事长,君主不过是由民委派、向民负责的总经理,臣工百官则是君主所选任的司职各具体事务之业务经理。他敬告那些出来做官的,不要把关系搞错了,以为自己是为总经理打工,而忘记了公司的真正主人。

法律也是如此。梨洲曰:“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三代”是他笔下一种单独的政治图景,我们可以宽泛地理解为帝制以前或非帝制的政治。而“三代以下无法”说,似乎颇乖人们常识。至今,对于秦帝国及其开创的制度,流行的乃至也是它最好的辩护词,难道不是它实行了“法治”么?按此说因秦重用法家而来,“文革”间评法批儒,力称秦以“法”立国,以致后来一般不思无知、望文生义之辈,遂以为秦国是个“法治”社会,将其与现代法制精神穿凿附会。殊不知,单论“法”这字眼,并非天生好词。“法”,可以公明理性,也可以暴政酷治、箝制人民。重要的在于立法原则——法为何而立、体现谁人利益。立法原则不同,法于是有清浊、良恶之分。清明之法,使国家和社会健康、向善;浊恶之法,虽曰有法,本质却是“非法之法”。梨洲以“三代以下”为“无法”,正因其立法原则邪恶反动。三代以上,能够立法为公:“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虽然这些情形史上并不可考,但关键不在此,梨洲不过借此描述,正确的法律,宗旨在于保护人民利益,为“天下”福祉而设。而“三代以下”之法,则背道而驰:“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秦创帝制,以“一姓”并吞“天下”,其所立法,只是“一家之法”。梨洲不承认这种法度合法,故称“无法”。他指出自己心中,合法之法当为何样:“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这几句的精神是,法律当使利归人民,富民先于富国,不将天下敲剥殆尽,使权力不专、不视为禁脔、如防贼般防其旁落,官家官府不高高在上、对民众无以贵凌贱以高驭下之威。他认为,遵循如此精神之法,方可谓正义之法、良善之法,才是真正“有法”。故正确的法治前头,先要有正确的法律。法律正确,“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于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正确的法律,让人的因素无足轻重,一个人“是”也好、“非”也好,“好”也罢、“坏”也罢,终究只是他自己的事情,但“坏法”“恶法”,却是纵容个人之恶使它能够祸害社会的根源。就此他指出“治法而后有治人”,把法律自身毛病治理好,种种个人之恶自然没有依托。要是一部法律,原为残民虐民而设,那么由它建立起来的“法治”,“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拿梨洲的观念为对照,那些把替君主专制效命的法家之法作为“法治”来称道的人,会不会感到脸红呢?

梁启超说章太炎以为《明夷待访录》向满洲上条陈,“是看错了”。陈寅恪因梨洲《题辞》有自比箕子之语,就称书中“以清圣祖比周武王”,更是牵强。《明夷待访录》的写作动因,表面上由胡翰的“十二运”说触发。梨洲说他此前一直苦恼“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及读胡翰得一解释,“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屈指算来,这个“乱运”正在接近终点,然后将“交入‘大壮’,始得一治”。他说,自己由此获得“三代之盛犹未绝望”的信心,从而生出未雨绸缪、为即将到来的治世“条具为治大法”之想。显然,此作面向二千余年的历史时空,为之总结,同时替新时代做准备,“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所“待”者是新时代之“访”。

他起身迎接的是整整一个新时代,是二千年来中国历史的新窗口、新局面。对此,他心中已有了明确预感。这预感的根据,并非他所称的胡翰“十二运”,那不过是个说辞和“伪托”。《明夷待访录》的表述让人相信,作者对中国经过漫长苦闷积郁起来的行将突破的历史力量,有杰出的意识。其核心观念或中心思想,极其卓越:人生而“自私”,生而有此权利,“自私”乃社会应予承认和尊重的天赋人权;为体现这种权利,国家及其权力制度,必须从一家之禁脔、从“独私其一人一姓”,向“天下”共享、“人各得自利”的方向打开。此等见地,与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内核未有不同。我们可以说,他的国家观,已含“民有”逻辑;他的权力观,已含“民享”成分。虽然尚未作“民选”之谈,然而,他就上层建筑的法律提出从立法原则上更易其基础的要求,距“民选”政治,其实也仅一步之遥。放眼过去,中国还从未达到梨洲的思想高度,他对旧制度的批判,为社会准备了新的伦理,真正伴随着观念的突破和创新,那些将索求止步于“子女玉帛”、你方唱罢我登场式的财富权力转移与接管的农民革命,根本不能望其项背。

如此面向弘远未来的思想,岂宜拘泥地解作为一朝一帝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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