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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信局起源的史料见证和理论推测问题

时间:2024-11-08 03:52:21

文/杜德玉

一、问题的提出

《集邮博览》2015年第3期“民信局探源”专题发表了几篇相关文章。其中张晓钢先生的《民信局起源之争—苏州民信局研讨会侧记》一文指出“曾经盛行一时的‘永乐说’并不耐推敲,以今人看来,纯属以讹传讹”。随后简述了“永乐说”的出处,即1900年宁波全盛等几家信局曾上呈的一份“禀帖”,继而又称:“……由于史料不确和缺乏物证,近二十年来,此说广遭质疑。”正是由于这种对禀帖的不认可,而有了否定“永乐说”,有了“乾隆说”,有了以清道光年间遗存的几件实寄信封说事的“嘉道说”、“舶来说”等—由此就提出了史料见证问题。

孙鑫如先生的《浅谈对民信局几个问题的认识》一文则既否定“禀帖”的见证,他认为“说我国民信局最早出现在明代永乐年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这个结论”;又否定了其他各种说法,称“现在存在的可以清晰表明民信局存在的有关档案、民信局业务活动留存的实物都不是民信局组织出现的最早证据,这些证据只能表明在这些证据产生的年代民信局组织已经存在”。他还同时“提醒人们特别关注”:“这些已有的表明民信局组织产生的证据同样可以证明,在该民信组织产生之前还有其他的民信组织存在。”他提出“我国的民信局最晚很可能在商代就已经存在”—由此又提出了理论推测问题。

看来“禀帖”是个关键,一切问题皆由此而起,自然也必须在此解决。

二、关于“禀帖”的释义

既然“禀帖”是个关键,而各种转录该“禀帖”的著述中又都未作其字、词释义,难免有不同理解,所以有必要先说明一下。

该“禀帖”是清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初一(公元1900年3月31日)浙江宁绍台道致宁波海关税务司的照会中所引述的,原是“甬江信局全盛等”呈报宁绍台道的,其内容是:“局等信业,在长江南北洋,自乾隆朝创始迄今百余年,内河之局数百年,纳税已有数十年,自祖父辈传下,幼习此者居多,走从小船,栉沐而为,业此者有四五万人,万难改图别业。”显然,这是因宁波海关税务司为推行海关邮政,要求宁绍台道限制和取缔所辖区域的民间信局,甬江全盛等信局随即上呈此“禀帖”作出申诉,宁绍台道又以之照会了宁波海关税务司。

“甬江信局”在张晓钢先生文中又被称作“宁波信局”,宁波位于甬江下游北岸,可能全盛等信局设在宁波城,却用的“甬江”字号,故称“甬江全盛信局”。但“甬江信局全盛等”的称谓太过笼统,不知道有多少家不同字号的信局参与了“禀帖”申诉。

所谓“长江南北洋”,是指长江入海口的南北临海区域。古代称河流入海之处为“洋”,比如宋代徐竟所著《宣和奉使高丽图经》第三十四“海洋”之“黄水洋”中称:“黄水洋,即沙尾也……即黄河入海之处。”但甬江并不属于长江水系,而且从地图上直线测量也有180公里之遥,可见“长江南北洋”涵盖之广,可以说整个东海海岸都属于“长江南北洋”。而“内河”是相对于“长江南北洋”而言的,是指长江南北洋之外的沿江、沿河内地。这也就是说,甬江全盛等信局,既有设在长江南北洋的机构,也有设在内河的机构;设在长江南北洋的机构是在清乾隆时期建立的,距“禀帖”呈报之时已有百余年,而设在内河的机构则已有数百年了。由此可知,在数百年前创立信局之时,内河的经济文化活动要比长江南北洋繁华得多,民间通信需求也更为急迫、强烈。根据古代对“数百”的习惯用法,是指500以下、300以上,所谓“永乐说”既是根据“数百年”的上限500年作出的。但实际上,上限500年应是明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还有下限300年,即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600年),由此而论,“永乐说”并不准确,但建文二年之后仅一年就是永乐朝,省略前者,直称“永乐说”也不是不可以。而“自乾隆朝创始迄今百余年”仅限于长江南北洋,属于内河全盛等信局的规模扩张,再设分号,并不是起源,所谓的“乾隆说”是不能成立的。

三、关于“禀帖”的见证价值

尽管“永乐说”就上(500年)不就下(300年),并不是很准确,但“禀帖”终究是一件真实史料,其内容应为当时人们所熟知,不可能有假,更兼这次申诉关系到民间信局的存亡,也不可能以假搪塞。不知张晓钢先生等何以斥之为“讹”,又怎么“史料不确”了?至于“缺乏物证”,洋洋二十四史,至今有几例是有“物证”的?难道可因“缺乏物证”而否定其巨大的史料价值吗?其实“禀帖”就是物证,在“数百年”间和之前的其他物证发现之前,只能也必须以“禀帖”为证。

从张先生文中所作介绍,可知蔡维屏女士和赵强先生“基本认同嘉道说”,为驳倒“乾隆说”,特举出一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完成的《姑苏繁华图》,姑苏即现今的苏州,因其上“无信局身影”,而认为“乾隆说”“颇可置疑”。但笔者认为,即使把《姑苏繁华图》当成地图,区区画面也不可能尽现苏州全城,况且绘画终究是一种艺术,总不可避免地有所取舍,画上没有信局身影,并不等于没有信局。更为关键的是,既然认可《姑苏繁华图》的史料价值,又为何否定“禀帖”的史料价值?要知道两者都是历史遗物。

四、关于理论推测问题

笔者赞同孙鑫如先生的“这些证据只能表明这些证据产生的年代民信局组织已经存在”的认识,但不同意其“这些已有的表明民信组织产生的证据同样可以证明,在该民信组织产生之前还有其他民信组织存在”的推测。比如“禀帖”,它只明确了甬江全盛等信局在“内河”已有数百年历史,并没有提供丝毫的其他信局信息,凭什么说在甬江全盛等产生的“数百年”之前就一定还有其他信局存在呢?推测必须符合逻辑,必须从借以推测的事物的限定出发,否则就是毫无来由的无端推测。

笔者也不同意孙先生文中的现存实物“都不是民信局组织出现的最早证据”的推测,仍以“禀帖”为例,它就是现今发现的表明民间信局存在的最早证据,又凭什么说它就一定不是民间信局出现的最早证据呢?

从孙先生文中可知,他实际上是以“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来推测的,似乎并非“无端”。但历史研究和著述从来都是以现存史料说话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此,理论推测只不过是提供一个研究方向而已,在理论推测尚未得到史料证实之前是不能算数的,就“民信局起源”研究的现今情况,既有“禀帖”的“数百年”见证,那以道光年间遗存的实寄信封为据的“嘉道说”和“舶来说”就不能成立;而现今又尚无证明“数百年”之前还有民间信局存在的史料,那就必须以“数百年”为民间信局产生的最早年代。这也就跟《辞源》的释义一样,其所注释的各词源头都是编者们根据所能见到的最早使用确定的,但编者们所览史籍终究有限,更有很多史籍已消亡,实际上很多词汇是找不到真正使用源头的,在尚未找到或根本找不到的情况下,就必须以所找到的最早使用为源头。

五、摆正史料见证和理论推测的位置

从《集邮博览》刊发的几篇文章中,可知研究者们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搜揽民间信局的遗物,对此,笔者深为感动。但是其研究中存在的认识问题也让人有些揪心,这就是轻视乃至无视“禀帖”的史料价值,而纷纷自创其“说”。尽管“禀帖”的“数百年”说明不是很明确,但终究是有案可查的历史遗存,至少记录下了甬江全盛等信局产生的大致年代;尽管至今还无其他佐证,却也极为难得了。民间不同于官府,官府是一向重视存档的,而民间却少有或者没有存档意识,民间信局不过就是为了赚钱,在完成一项或一个阶段的传信之后,其相关手续和记录也就扔到一边去了。尽管官府重视存档,但在历经种种变故和战火之后,也损失殆尽了,而民间的不重视,更使其相关活动的手续和记录不可能遗留下来,又由于历代典籍只关注官府行为,很少关注民间行为,从中也是很难找到或不可能找到相关记载的。就如“禀帖”,尽管是光绪年间的,距今不算太久远,但如果不是与官府、与洋人打上了交道,恐怕也是很难或不能遗传下来的。如此的难得,我们的研究者们怎可慢待!

由于我国古代的邮驿只传送官府文书,民间很多因经济、文化的交往和因亲情、友情的沟通而需要的通信就不得不另寻出路,除了托人、雇人传信,很有可能会有人认准是个生财之道而作为副业为人传信赚钱,其中经营有方者会逐渐坐大,于是就可能转为专业,就有了信局性质。但从另一方面说,即使有了信局性质的传信机构也未必就是现今所理解的信局。从“禀帖”所说全盛等信局在内已有“数百年”,但纳税却只有“数十年”,可以断定,全盛等信局在“数十年”之前的“数百年”间,其规模还是很有限的,还不曾入官府法眼,如果规模较大,有相当多的经济收益,官府是不会坐视不管的,必然想方设法抽税。既然全盛等信局“数十年”之前的“数百年”间不曾纳税,说明其规模还很小,也可以说还停留在副业的水平上,还只不过是信局的源头而已,而天下一盘棋,宁绍地区如此,其他广阔地区也应是如此,由此看来,民间信局的产生还真的可能不会早于明代。在这样怎么说都有道理,却又都无史料证据的情况下,就必须以“数百年”的史料证据说话,客观地、科学地表述应为:“根据现存史料,民间信局产生于明朝建文二年(1400年)至万历二十七年(1600年)间”。即使顾及推测,也只能说“最晚于明朝建文二年至万历二十七年间就已产生”,而不可漫言“最晚很可能在商代就已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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