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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跳广场舞时心梗死亡跳舞群众是否应承担责任

时间:2024-11-08 05:02:44

日前,湖南长沙一中年男子,因广场舞扰民影响到孩子写作业,于是便出门劝阻跳舞者,与对方发生争论后突发心脏病去世。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男子的妻子周菊梅女士在为丈夫办理完丧事后称,打算起诉小区物业和跳广场舞的人,希望通过该事件引发社会和法律对广场舞扰民现象的关注。周女士告诉记者,据她了解,丈夫去世后,小区内广场舞便不再进行。

劝阻广场舞时猝死

事情发生在9月6日,虽然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但死者贺香槐的妻子周菊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旧声音哽咽。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在二层,窗户外面就是小区的小广场。只要天气允许,每天晚上六点多到晚上九点左右,都会有人在广场上跳广场舞。“跳舞的都是50岁以上的阿姨,少的时候七八个,多的时候十几个人。”

周女士说,9月份开学以后,她的两个孩子在书房学习,当天晚上正在写作业,但太吵了,写不下去。于是丈夫贺香槐就让她下楼去跟跳广场舞的人交涉一下,让她们关小一点声。

于是,周女士就去找了物业保安一起跟跳舞者的人协商,将音量调小。但是她和保安刚走没多久,跳舞者又将音量调大了。周女士又返回跟跳舞者协商但这次跳舞者没有配合。

一直在楼上窗户处关注妻子的贺香槐担心妻子受欺负,于是也下来跟跳舞者理论,还是希望她们把声音调小。但跳舞者并没有同意,她们又分成两拨人,一拨人跟周女士理论,一拨人跟贺香槐理论。这个时候周女士突然听见有人喊“这人怎么睡这了?”她在回头看时,发现丈夫躺在地上。随后她赶快把丈夫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初步诊断为心肌梗死。

事发后,小区物业和当地社区与周女士协商签订协议。物业出于人道主义,向周女士家支付2万元。小区物业王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场舞扰民的情况并非首次,经常有业主反映扰民一事,物业也多次协调。但在小区《管理公约》中并没有明确禁止跳广场舞,也没有对音量大小做出要求。物业无权禁止跳广场舞,只能劝跳舞者调小音量。王经理认为,物业本身没有责任,向周女士家支付2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赔偿。但周女士认为,她多次向物业反映,但并没有起到效果,物业和社区对此事也都不够重视。因此她欲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小区物业和跳舞者。

律师说法:

跳舞者是否担责需看沟通过程是否侵权等情况

关于该事件中广场舞大妈是否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问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罗周敏律师认为,从环境保护的层面来说,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这里所说的“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污染。因此,若广场舞大妈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义务,侵害业主权利,业主当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另外,就业主制止广场舞大妈,致其在沟通中死亡,广场舞大妈对业主死亡的结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广场舞大妈在与业主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具体判断。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月26日澎湃新闻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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