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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泄露工资“机密”遭解聘

时间:2024-11-08 05:33:08

周某进入一家公司,成为一名业务拓展主任。公司出具《聘用通知》,上面最后一行以大写字体强调: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员工之间不得彼此交流工资信息。

让周某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行字,以及社交软件上一张来路诡异的工资单截图,让月收入超过两万元的他与公司分道扬镳,双方最终在法庭上相见。

网上出现一张工资单截图

周某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周某如不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解约补偿。公司手册也规定了,未经授权披露员工个人信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严肃处理至解除劳合同。

2014年12月,某社交软件朋友圈中出现了一张工资单局部截图,主要包括三个具体数字:社保缴纳数额493元,个人公积金缴纳数额368元,月工资5300.64元,无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

公司发现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工资单为周某2014年11月的工资单。公司认定泄露薪资的行为系周某所为,于2014年12月29日向周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日,周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确认以这一天作为最后结薪日。

公司:无须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申诉会,虽然可能存在他人知晓周某邮箱密码等疑点,但公司申诉小组通过分析否定了疑点。

此后,公司再次向周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离职证明》,该证明写明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因周某严重违纪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同年1月23日,周某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周某遂诉至南京秦淮法院。

原告周某诉请法院判决公司向其支付2015年1月1日至16日期间的工资11815元;公司更正《离职证明》离职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7297元。

被告公司则辩称,根据公司手册和保密协议,以及聘用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周某有保管和管理个人薪资信息的义务。公司据此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判决:证据不足应支付赔偿金

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是,周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6日期间的工资是否应当支付?

法院查明,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确认最后结薪日为当天,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于这一天解除。

而之后周某也未再向公司提供劳动,故其主张公司向其支付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社交软件中所发的是匿名帖子,泄露的涉案截图上三个数据虽然与周某2014年11月工资单上的一致,但该截图中并未出现周某的名字以及公司的名称。

因此,公司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周某所为。故据此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证据不足,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秦淮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3387.25元。

单位是否有权要求保密薪资

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员工对薪资保密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

徐旭东介绍,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保密薪资;其次,如果双方订立保密协议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有规定或约定,则依规定或约定,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

□9月23日《扬子晚报》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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