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2016年5月出版的《集邮博览》,拜读时看到第57页付家煌先生撰写的《两枚迟到20年的实寄封》一文,说他收集到两枚发信时间和收到时间相差“20年”的60年代的实寄封。作者在该文的最后一段分析说:两枚封落地戳上“1981”年份字钉的“8”显然是邮政员工在操作时误将“6”弄成了“8”,从而导致产生出这两枚“迟到”达20年的趣封。
笔者认真研读了几遍付先生的文章,又用放大镜反复察看了文中附图上的戳印,根据自己长期从事邮政业务管理的经验,在此谈些个人的见解。
第一、该两枚信封上的落地戳均为当时武汉市区两个大镇(汉口镇和汉阳镇)分支机构加盖,从字钉上的数码字体粗细和笔形判断,应属于同一个“字钉工厂生产”。最明显的特征是“19”数码字前的“1”字,它的头部都有一个向左下方斜撇的“小弯勾”,长短一致,这符合当时邮章规定的同一省内各邮政机构所需一般性小件生产用品(器材)和单册,可由省管局自行统一安排生产、印刷的原则。而两枚落地戳中被付先生认为是“81”年份的字钉中,那个“1”字的头部并未见到有向左下方斜撇的“小弯勾”。以此推论,“8”字右边的一竖,不应视为“1”(这里读音为yi,即一),应视为“18”的“10”(读音为shi)。
第二、如果把两枚落地戳倒过来观察,便可看见它不是“81”年的数码,更像“18”的数字(即18日的字钉)。据此,笔者认为上述两枚落地戳中的“81”数字,不应视作“81”年,应理解为:由于工作人员换字钉时匆忙(疏忽),本应换成“61”年份的字钉,结果拣出了一颗“18”的数码字钉,又倒置嵌入日戳内了,于是便成了“81”年份的时间。其实换字钉的员工还是有所“注意”的,如果把那颗“18”数码的字钉正放,岂不成了“1918年”,那不是更加“离谱”了吗?
像这样换错日戳年份(含月份、日期)字钉的现象,甚至是用上、下倒置字钉的日戳盖销邮票的现象并不鲜见。
第三、邮政生产所用日戳字钉,按规定制做时须在每一颗字钉数码的右下角处加刻一个“点”,在付先生展示的两枚信封的邮票戳印上都能见到,在第二枚信封的落地戳印上,那个“19”数码右下角也能见到,但在两枚疑为“81年的字钉中”“1”字的右下角均未见到那个“点”,这也验证了那颗“81”的字钉不是年份,应为“18”这个数码的倒置。
第四、按邮章规定,20世纪60年代,邮政生产所用的日戳字钉槽只能嵌入5颗字钉,即年份占用两颗(“19”数码为一颗,“61”数码为一颗),月份占用一颗,日期占用一颗,时间占用一颗,多一颗都不行。所以,落地戳中的那颗单个的“6”字绝不可能是因疏忽错换成了“8”字,否则另加一颗“1”的字钉,岂不多出了一颗字钉?既无法嵌入日戳的字钉槽,更无法加盖了。
第五、按邮电器材(含单册等)供应和管理规定,邮电(当时邮、电合设)生产单位(座席)使用的日戳和字钉等,一般在上一年度的第三季度必须把用量计划汇总上报省级管理局,由物资管理部门(器材公司)安排生产,年底前发到各局以备下一年使用,年年如此,根本就不会提前几年制做。所以,别说提前20年,即便是想要提前两年、三年也是不允许的。因此,武汉市各个邮政生产岗位(含进口函件处理单位)在没有字钉来源的情况下,又怎么能拿出“1981”年的字钉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另外,关于汉口落地戳的下月牙里的字,付文称“好像是”“田1”的分析或许有误。笔者认为,依照邮政日戳刻制的常规推测,那应为“甲1”,这是邮政生产部门所用日戳的一种编号方法。
总之,这些都是个人之见,若有不当,还请邮政专家再做研讨。